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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орьба за право и иерархия правовых нор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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Валери Бюго, 18 декабря 2025 года Русский перевод (академический юридический стиль) Это две различные концепции иерархии норм, которые находятся в противостоянии (как я объясняю в своих текстах и видео)! Гражданский кодекс, в момент своего создания,… Борьба за право и иерархия правовых норм

حرب القانون وتدرّج القواعد القانوني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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بقلم فاليري بيوغو، في 18 ديسمبر 2025   هذه مقولتان مختلفتان حول تدرّج القواعد القانونية تتعارضان فيما بينهما (كما أشرح في نصوصي وفيديوهاتي)! فالقانون المدني (Code civil)، عند صدوره، كان يعبّر عن تدرّج قانوني قائم… حرب القانون وتدرّج القواعد القانونية

法律之战与规范体系的等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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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瓦莱里·比戈,2025年12月18日 关于法律规范等级结构的两种不同概念彼此对立(正如我在自己的文章和视频中所解释的)!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所遵循的,是一种基于伟大法律原则的规范等级体系,而这些原则的根源源自自然法!然而,宪法自一开始(虽然从未明说)便改变了这种规范等级概念,转而强加了一种形式主义原则:一项规范之所以具有高级别,是因为它出自一个被社会视为具有制定规范合法性的机构,即所谓的“法律”来源:1)宪法;2)由议会(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的法律;3)行政法令……!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规范等级理论长期并存,从而造成了普遍的混乱。如今,自从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取得霸权以来,法的形式等级体系已经成为唯一占主导地位的体系。因此,今天对法国人民而言,不幸的是,宪法已经高于《民法典》! 事实上,我们再次集体面对的是源自1789年大革命之后政治体制的诸多含混性。大体而言,当时存在两大对立派别:一方是“山岳派”,另一方是“吉伦特派”。这两派内部亦有所分裂:有些人受到英国金融势力的腐蚀,而另一些则是诚实的爱国者! 随着时间推移,可以清楚看到,最终获胜的是山岳派,而其中又以被英国势力腐化的派系为代表!革命后政治体制的模糊性,在法律层面表现为两个在哲学上相互矛盾的元素同时出现:1)1804年的《民法典》,代表拿破仑体制;2)议会主义。 《民法典》——无论人们如何评价——出自伟大的法学家之手,他们深谙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主要从法律规则的目的性来理解法律。相反,议会主义事实上强加了一种形式化的法律等级,在这种体系下,立法者只关注规则所规定的手段;至于法律的目的,则通过政党机制落入匿名金融势力之手(正如我在自己的研究中所揭示的)。 1804年的《民法典》是法国长期法律传统的产物,基于法典编纂概念,并以自然法为最高规范层级!与此相对,由议会主义产生的法律则是完全外来的产物,由英国帝国的拥护者强加于法国,其法律规则服务于**英国海事法(Admiralty Law)**体系,而法学家沦为不再关心法律目的、只关注技术手段的“文书书写者”,其作用就是尽可能高效地服务于超越国家、无国籍的高级金融利益(此点不言而喻)。 议会体制所生成的法律,从结构上看,是服务于金融资本而非人民的。此类法律回应的是一种“秩序”——实则混乱——即法律实证主义(Positivism)!法律实证主义本质上与自然法对立,同时它又是**唯名论(Nominalism)**的纯粹产物! 因此,法律之战不幸地被英国帝国所赢得,其方式是对我国大陆法系模式的颠覆,而我国法律体系原本建立在以下基础上:1)政治现实主义(相对于英国海事法的唯名论),2)自然法作为规范等级的基础原则(相对于根据制定机关来判断规范层级的纯形式主义——亦即无约束的实证主义),3)法典编纂体系(相对于英国海事法的法规汇编模式)。 在这一传统中接受训练的法国法学家关注的是被制定规则的目的性,规则必须符合源自世界自然秩序的自然法! 我们已经集体输掉了这场法律之战,并正在付出代价!除非我们能够如“Révoludroit”项目所阐述的那样,在范式层面实现真正的觉醒与转变,否则我们将不得不接受死亡或成为永恒奴隶的命运!